1、项目概况
在国家“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锂离子电池作为可以广泛应用于能源动力、消费电子以及新能源储能等方面的储能产品,迎来了蓬勃发展期。
随着全球汽车燃效法规的紧缩与安全需求的提升,汽车行业正在从燃油、燃气等方面向新能源电池汽车转变。
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我国七大战略性产业之一,不断向工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 万辆和 949.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5.8%和 37.9%。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市场需求量快速增加,同时带动了相关锂电材料市场的发展。
此外,随着 5G技术的普及、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消费电子锂离子电池和储能锂离子电池也将获得新的发展契机,锂电材料市场规模亦将得到较大提升。为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建设本次新能源锂电材料项目,可以满足市场增长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公司创新、创造、创意性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可持续性战略发展。
2、项目可行性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1)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广阔的下游需求
随着各国政府支持政策的继续推行、新能源技术的深入发展以及市场认可度的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实现了工业化和规模化,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也快速增长。
全球新能源车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宣布将在 2035 年停售燃油车并且在 2050 年全面停止使用燃油车,欧洲出台最严格碳排放政策,政策倒逼大车企转向电动化,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同时,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制造需要配以高品质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又离不开优质锂电材料的供应,因此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间接推动了上游产业材料的市场。本项目将借助新能源快速发展的势头,紧抓锂电材料行业发展的机遇,扩大新能源应用领域锂电材料的产业规模,充分挖掘公司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长远发展。
(2)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领域,提高企业竞争力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广泛传播,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带动了以动力电池为主的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锂电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2022 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 750GWh,同比增长超过 130%,行业总产值突破 1.2 万亿元,是上一年行业总产值 6000 亿元的约两倍。
2023 年 1-10 月,全国锂离子电池总产量超过 765GWh,同比增长 31%。未来,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为新能源锂电材料的发展提供庞大的下游应用需求。我国锂电材料领域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日益提高,有利于实现我国锂离子电池的高效、稳定。
在此市场背景下,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应重视提高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改进锂电材料产品性能和结构,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并引领行业的发展。
(3)公司扎实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拥有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流程以及技术应用等方面丰富的行业经验,开发出了多种技术领先、高品质优性能产品,包括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光学胶膜、声学膜等电子专用材料和功能材料。
同时,公司研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极薄型薄膜成膜技术与有机材料负载金属成膜技术、锂电阻燃薄膜技术、电极干膜制备技术等应用于新能源锂电池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可以同时满足客户在阻燃、耐温、绝缘等方面的各项需求。
公司自主开发的锂电池冷板阻燃、绝缘、垫高等特种功能膜已顺利通过比亚迪的产品测试,并成为其相关产品的供应商。公司凭借扎实的技术积累研发,形成了具体、完整的产品研发方向和检测验证能力,保证新能源锂电材料的顺利投产,为本项目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41,507.16 万元,包含:建设投资 35,956.64 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5,550.52 万元。
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3 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与装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及竣工验收。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环境评价,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本项目所需环保设备投资及费用化支出 300 万元,用于购置 RTO 系统,已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公司将认真实行清洁生产的原则,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投产后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本项目已取得苏环建[2023]06 第 0028 号批复,同意本项目建设。
6、项目实施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地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新峰路与灵山路交叉口,项目选址符合苏州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要求,所选区域土地资源充裕,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
公司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项目用地的苏(2023)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6023397 号产权证书。项目实施后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对于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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