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收购江苏海宇持有的海恒如东100%股权。海恒如东成立以来主要以参股的方式进行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公司拟在收购海恒如东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超募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为海恒如东投资的海上风电项目进行相应出资。
具体海上风电项目及海恒如东所持股份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顺利切入风力发电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公司业务链,为公司提供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稳定的新盈利能力,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多年来在风力发电设备领域持续进行研发、生产和销售,基于对风电行业未来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判断,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和综合实力,决定积极向其他风电相关领域进行延伸。公司目前已在风电设备零部件领域延伸布局,同时,公司拟通过与产业链下游进行深度合作,适时参与新能源特别是风电场的开发建设以及海上风电施工建设和海上风电后市场运维服务,最终形成设备制造、新能源开发以及施工及运维3大板块并驱的业务形态,致力于成为一家具有风电领域一站式服务能力的产品提供商和品牌服务商。
海上风力发电业务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方向之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规划、开拓海上风电发电业务、保持良好的竞争优势,公司拟通过参股方式切入海上风电场运营业务。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是适应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和增强投资者权益有积极作用。
2、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量持续扩大,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新能源并网装机超过6亿千瓦,比2010年底增长20倍,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29%,其中,风电装机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06亿千瓦,分别占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6.5%、13.8%。面对持续增长的新能源装机量,为保障新能源并网的顺利运行,我国国家电网采取技术升级、扩大联网、优化调度等措施,持续提升新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随着更多特高压输电通道项目的建设和投运,我国风、光等新能源项目电网接纳能力大大提高,也为新增新能源发电并网顺利运行起到了良好的基础保障。
目前,公司拟参股的6个海上风电项目均已实现并网发电,运营状况良好,享受国家补贴电价,上网电价为0.85元每千瓦时,未来收益能力较为可观。公司以参股方式对各海上风电项目进行出资,能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公司业务链。同时,投资海上风电项目带来的可观收益也将有效提升公司自身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风力发电发展
近年来,以清洁能源代替传统能源的发展模式迎来了历史性机遇。新能源发电作为未来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2018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积极推动风电装机量占比,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
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要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非石化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能源发展态势以及政策的支撑,奠定了风电保持快速发展的基调。
本项目旨在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充实公司在风电领域的业务体系,增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国家政策对于风电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良好的市场空间为本项目的盈利提供有力保障
近年来,我国经济技术持续发展,三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并持续迈向高效益综合发展阶段,新动能继续壮大,而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行业,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电力需求日益增加,电力行业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程度。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显示,受国内经济持续发展、外贸出口快速增长,我国全社会用电量持续攀升,2021年达到8.3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3%,相较于2010年的4.19万亿千瓦时增长近倍,年复合增长率达6.4%。同时,2021年,我国全口径发电量已攀升至8.38万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已达到2.73万亿千瓦时,占比攀升至32.6%,其中,风电达到6,556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达到3,270亿千瓦时,分别占据全社会用电量的7.9%与3.9%。十三五期间,我国非石化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9%。
根据我国支持性政策要求,到2022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需提高到17.3%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非石化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因此,未来以风电为首的非石化能源占比将实现大幅度攀升,其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拟参股的6个海上风电项目均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享受国家补贴电价,上网电价为0.85元每千瓦时,具备先发性优势。同时,基于未来新能源发电占比的持续提升,本项目所生产的电力可以被市场全部消化,且本项目所投风力发电厂均已建设完毕,不再新增投资,项目投资收益率较高、投资风险较小,良好的市场空间为本项目的盈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投资总 装机总容 项目内部 平均年净利 投资 按照持股比例应享
注1:公司上述1-3项目的项目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并参与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故公司能够对其
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对上述投资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按照应享有的上述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上述4-6项目的项目公司,公司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司将上述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投资,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项目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公司按应收股利金额确认投资收益;
注2:具体各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可研报告内容。
(五)主要风险分析
1、公司可研报告收益测算等指标仅为预测数字,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字与实际数字有较大差异的可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拟参股的6个海上风电项目已在2021年底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前景较好,且不存在新增投资的情况。但是,以上参股公司存在分红不达预期,且国家新能源补贴亦存在延期发放的可能性,将对参股公司现金流存在不确定性影响,故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以上参股公司不进行分红,将对上市公司损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3、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行业,受到我国有关部门监管,且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随着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日益成熟,国家对电价的补贴逐渐下降,如果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规模、上网电价保护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降低,将对风电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公司存在因产业政策调整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电力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电力需求取决于一系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产业发展、突发疫情等。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所参股的风力发电项目份额,从而切入风力发电运营领域。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电力需求的下降将可能削减本项目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风能资源取决于风能密度和可利用的风能年累积小时数,然而风能受到风速值的影响,获取并不稳定。风力发电行业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是风资源的年际大小波动,即大风年发电量高于正常年水平,小风年低于正常年水平。因此,本项目存在一定的气候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