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管体系持续完善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持续完善商业银行监管理念、监管目标和监管标准,为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水平,提高对银行业的资本监管要求。
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将银行业监管体系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强化以资本为核心的逆周期调节,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风险。2017 年,中国银监会密集下发多份监管文件,内容涵盖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控风险、弥补监管短板、开展“三违反”(指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三套利”(指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不当”(指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2018 年,监管部门延续了 2017 年强监管、严监管的态势,发布了《关于规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与此同时,随着机构改革的落定,“一委(国务院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一行(人民银行)两会(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已经形成。
2023 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23]5 号),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正式挂牌。此次金融机构改革推动监管体系转向“一行(人民银行)一局(金融监督总局)一会(证监会)”的监管架构,推动金融监管体系向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进一步转化。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商业银行未来面临的监管力度将不断加强,商业银行需要根据监管政策适时调整自身发展策略。
(2)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重要业务领域
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经济地位的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要性日益凸显,其融资需求亦快速增长,成为未来商业银行竞争的主要业务领域之一。2011 年 5 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 号),明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2013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重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2015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 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 号),引导商业银行在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
2017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 2017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 号),要求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2019 年 3 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 2019 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8 号),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2020 年 5 月,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 号),从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地方融资环境、强化组织实施等七方面提出 30 条政策措施,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 年 4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 2022 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和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大盘。2022 年 11 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 号),提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对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的颁布,各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和多样化的产品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3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普惠小微贷款余额 29.4 万亿元,同比增长 23.5%,增速比上年末低0.3 个百分点,2023 年增加 5.61 万亿元,同比多增 1.03 万亿元。未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银行业竞争的焦点之一。
(3)零售业务成为银行业竞争焦点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模式的转变以及消费结构升级,个人客户对于个人消费贷款、财富管理服务等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零售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重要增长动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金融机构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 579,438.03 亿元,同比增加 19,077.23 亿元,其中,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 103,540.96 亿元,同比增长10.77%;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 475,897.07 亿元,同比增长 1.93%。
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催生了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逐步成为居民投资的重要产品,理财产品类投资在我国居民金融资产配置中的占比快速上升。此外,伴随中高端富裕阶层的不断涌现,我国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业务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开始向重点客户提供更为个性化和专业化的私人银行和财富管理服务。
(4)资金业务发展体系不断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开展资金业务。我国银行间市场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货币市场、银行间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市场发展速度较快,银行间市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交易品种不断增加,参与主体不断多元化,为商业银行开展资金拆借、债券交易、同业业务合作提供便利。
除银行间市场外,我国交易所市场亦不断壮大和成熟,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种类也不断丰富,为商业银行的投资、资产管理业务和资本补充提供了更多的渠道。此外,近年来包括信托受益权、信托贷款等未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重要投资产品。
(5)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站在新的起点上,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各项改革全面推进。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提出“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2017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提出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精神,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2017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2 号),明确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2018 年 2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进一步统一中资、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部署,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深化,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许可流程,促进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统一。2019 年 12 月,中国银保监会修订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优化银行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活力,促进提升银行业竞争力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6)科技逐步成为新的动力引擎
目前,科技浪潮正在席卷银行业,而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打造网络平台,与客户实现线上交流,为客户创造了方便快捷、支付便利、无现金交易的全新的体验方式,在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同时,不断更新改善服务模式,因此成为了各大商业银行不断创新发展服务模式的新引擎。
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强化内部创新驱动,加快了业务向互联网领域延伸的步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现有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线上服务渠道,打造契合其业务内容的移动客户端 APP,使之演变成银行和客户之间交往的重要渠道,并发展为银行拓宽市场的重要平台。
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探索外部跨界合作,积极与互联网金融体系、各大电商等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跨业合作联盟,打造统一的网络平台,利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销售、业务协作等多种方式打造跨界经营的发展模式,并加强在资金托管、联合放贷、征信与风控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为银行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2022 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提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
金融科技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为金融创新发展构筑广阔舞台,数字技术的快速演进为金融数字化转型注入充沛活力,金融科技逐步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7)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空间广阔
为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1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提出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等九项重要意见及具体措施。2014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87 号),推动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强化普惠金融理念,加快建立三农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2018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乡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2019 年 7 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 2019 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机制、明确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基础金融服务扩面提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净化乡村金融环境、强化差异化监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 56.6 万亿元,同比增长 14.92%,占各项贷款的 23.82%,实现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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