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又是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2007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文以来,我国的住房保障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国发[2007]24 号文明确提出了“加快城市廉租房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政策意见,并提出了“在 2007 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以此文为契机,一系列规范住房保障建设的政策相继发布。继国发[2007]24 号文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又相继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配套优惠政策也逐步公布。
在此过程中,住房保障对象范围逐步清晰,不仅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者优先获得住房保障,针对城市居民低收入人群的公共租赁住房也从各地实践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一些地区已将新就业职工、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2013 年 7 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力求“2013年至 2017 年改造各类棚户区 1,000 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015 年 6 月 25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 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 1,800 万套(其中 2015 年 580 万套),农村危房1,060 万户(其中2015年 432 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 1 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 1 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 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到 2020 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5%。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000 万套。
2016年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棚户区住房改造 600 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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