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能源低碳化、清洁化发展趋势明显,欧盟大力推动非粮食来源可再生燃料发展。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政策,加速推进能源转型。在各国强制掺混政策持续驱动下,生物燃料行业发展潜力广阔。其中,欧盟在法定强制掺混政策制定方面较为领先,对原料来源的分类也更为细致。早在 2009 年,欧盟实施《可再生能源指令》(RED),明确 2020 年生物燃料在交通领域掺混比例达到 10%,RED II进一步提出 2030 年达到 14%的目标。
2023 年最新修订的 RED III 提出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总消费中目标上升到 42.5%,在运输部门中占比升至 29%,成员国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欧盟引领可持续航空燃料强制添加,2025 年将强制加注 2%。
航空领域来看,根据欧盟可再生航空燃料法规,2025 年开始,所有在欧盟机场加注的航空煤油必须包含 2%的可持续航空燃料,2030 年可持续航空燃料加注量提高至 6%,2050年提高至 70%。同时,欧盟发出的国际航班为降低燃料成本而选择在非欧盟地区加注普通航煤而导致的碳泄漏风险,以及考虑欧盟本土航空企业因加注生物航煤而处于成本劣势,欧盟要求所有飞往欧盟地区的飞机都需采纳此标准,因此除欧盟外的国际航班均有较为明确的需求预期。
除欧盟外各国逐步明确并提高生物燃料掺混比例。美国在 2005 年通过《能源政策法案》建立了一个“可再生燃料标准”(RFS),包括传统可再生燃料、高等级生物燃料、纤维素生物燃料和生物柴油 4 类,从美国环保局设立的年度添加量目标看,纤维素生物燃料、高等级生物燃料、生物柴油等具有更强减排性能的可再生燃料添加量义务逐年提高,其中生物柴油添加目标从 2010 年的 11.5 亿加仑增加到了2025 年的 33.5 亿加仑。从实际操作层面,美国炼厂和汽柴油进口商实际承担添加可再生燃料的义务。
美国环保局制定全国的义务添加量目标后,会将义务添加量分配至每个炼厂和进口商,每个炼厂或进口商均会获得一定的义务添加量。RFS 体系外美国同时也建立了可再生识别号(RIN)体系,使得可再生燃料生产义务添加指标可以以某种形式在市场上流转,形成市场化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同时,对于生产端,美国对二代生物柴油和可再生航空燃料生产商采取了一定的税收补贴政策。
印尼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强制实施 B35 生物柴油政策,明确生物柴油掺混率由30%提升至 35%,近期印尼政府还提出了 2025 年 1 月起实施 B40 的计划。巴西自 2004 年起设立了国家生柴支持项目(PNPB),自 2008 年起开始设立生柴强制掺混目标,将其逐年提高 1 个百分点,2023 年 3 月已提高至 15%。
我国生物燃料领域起步较晚,交通领域用生物燃料正在逐步开展试点示范。近十年,我国提出碳中和目标,生物燃料行业得以跨越式发展。2014 年发布的《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从原料保障、产业布局、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生物柴油产业提出规范要求。2016 年《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加快生物液体燃料示范和推广,加快生物燃料在交通领域应用,明确提出对生物柴油项目进行升级改造。2024 年 3 月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项目,积极拓展国内生物柴油应用场景。
生物航煤国内政策同样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2024 年 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要求,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应用;2022 年中国民航局《“十四五”民航绿色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力争到2025 年 SAF 累计消费量达到 5 万吨。2024 年 9 月 1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民航局举行可持续航空燃料应用试点启动仪式。此次试点分为两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 2024 年 9 月-12 月,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从北京大兴、成都双流、郑州新郑、宁波栎社机场起飞的 12 个航班将正式加注可持续航空燃料。第二阶段为 2025 年全年,参与单位将逐步增加。可持续航空燃料在国内的推广应用进入加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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