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行业
1)担保行业基本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因其信用水平低,在发展中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从 1993 年至今,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导,以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迅速发展。
担保行业逐步形成的监管体系、持续的政策支持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为担保公司营造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发展环境。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存续担保债券余额的专业担保公司有 46 家,以国企为主,行业集中度呈现下降趋势。股东背景方面,绝大部分专业担保公司拥有国企背景,仅中合担保、瀚华担保两家分别为中外合资、民营背景;行业集中度方面,担保债券余额最大的前五家专业担保公司占据的市场份额自 2017 年末的 62%逐年下降至 2020 年 6月末的 51%。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担保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 2008 年以来,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压力以及融资难等问题,国家在担保机构建立方面的推动力度逐渐加大,在此背景下各类资金看到契机,纷纷进入担保行业。担保行业涉及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在消费、投资、出口以及税收和财政等各个环节都能发挥其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以及信用放大的作用。
目前行业梯队格局已基本形成,资本金过亿元担保机构引领作用凸显,其资本金占比超过 80%,客户数已经占据行业客户半壁江山,业务抗风险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正在形成,在公司治理、功能创新、风险管控、银担合作、团队建设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担保行业整体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2018 年以来,在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银保监会四项配套制度的引导下,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方向发生调整。一方面,随着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间接融资担保业务的政策性定位加以明确,部分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逐步向间接融资担保业务回归,同时,在地方城投企业债券融资增信需求上升的情况下,部分地方政策性担保机构立足于本地市场的债券担保业务快速扩张。
另一方面,全国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债券担保市场仍占主导,但受监管对担保放大倍数的约束、以及债券市场信用风险上升等因素影响,新增业务规模普遍收缩。得益于金融产品增信业务的发展,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收入普遍增长,行业盈利整体维持稳定。
2)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趋势
由于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工商企业的还本付息压力加大,部分行业、地区信用风险持续暴露,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其代偿金额持续上升。此外,行业监管从严、竞争激烈以及银担合作政策收紧,使资质不合格、违规经营以及部分实力较弱的担保公司被淘汰。受以上因素共同影响,担保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业务规模增速也有所放缓。担保行业的监管体系仍待完善,行业统一的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建立,行业会计制度亟待规范,再担保业务模式也尚需探索。同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产品担保等新业务也对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和组合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尽管受宏观经济下行及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整顿的影响,我国融资性担保市场的增速有所放缓。但经历了 2012 年政府主要的行业大整顿,融资担保行业的规范度已明显提升。另外,加上互联网技术与产业的高度融合,带动了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新的产品、市场和服务机会,在中小企业对非银行融资服务的庞大需求及政府政策带动下,未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将继续受以下主要增长动因推动持续成长:
①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缺口不断增大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下,蓬勃发展的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板块,为中国经济增长和就业作出巨大贡献,中小企业板块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转型甚为重要。但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公司治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缺乏,抗风险能力低,都制约其从银行等信贷机构获得融资的能力,为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②政府就国内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健全发展及运行不断推出扶持政策
2014 年底,表示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2015 年,工信部要求各地要加快组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发挥再担保机构行业“稳定器”的作用,为辖区内担保机构提供服务。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采取业务补助,保费补助以及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支持、鼓励担保企业发展。
2015 年 8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 号),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基础,以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融资担保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在政策利好的驱动下,融资性担保行业在新常态下面临崭新的发展机遇。
③加强有组织及统一的监管环境,提高行业规范程度,清理融资担保行业内违规及实力不济的企业
中国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通知要求 2013 年 12 月至 2014 年 8 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担保行业的规范程度日益提升,对于提高担保行业的信誉度,促进行业合法合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④持续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共同颁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7 号),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享受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担保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担保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促进担保企业成长,支持和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摆脱经营困境。
我国经济下行压力继续释放,中小微企业仍将面临经营压力增大、违约风险上升等问题。但政策层面,随着融资担保行业《条例》及配套制度的实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广及合作范围的扩大,不同类型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思路进一步明确。其中,地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获得政策扶持和业务发展空间,业务将继续向传统间接融资担保回归;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在监管约束下,在杠杆水平、客户集中度等方面面临的业务整改压力较大。投资业务方面,受监管对三类资产比例限制的影响,部分担保机构面临资产结构调整压力上升、投资收益下滑的风险。
(2)租赁行业
融资租赁在全球市场的经营中可以有效调配资源,高效分配资金,实现租赁物件的持续价值,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全球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在美国、英国、德国等经济发达的国家,融资租赁行业已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的第三大融资方式。与传统银行贷款及资本市场融资相比,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手段和营销方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特点。
首先,企业选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时,无须一次性筹措引进设备的所有资金,且能够根据自身财务状况,灵活地选取定期付款的额度、付款周期等。其次,融资租赁具有一定成本优势,担保和抵押的方式灵活变通,融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最后,企业在整个金融租赁期满时,可以自由地选择退出方式,既可以退租、续租,也可以购买。
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1981 年 4 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在近 40 年的发展中,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先后经历了快速成长阶段(1979-1987 )、泡沫肃清阶段(1988-1999)、整顿恢复阶段(2000-2004)以及目前正处的快速恢复成长阶段。
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2004年12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
二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 年 5 月再次批准了 11 家试点公司;三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这三件大事,奠定了我国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推进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格局。
2013 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纳入“营改增”税收政策试点,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利好的期望,从年初开始,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2014年 2 月 24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促进了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的完善,并为融资租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4 年 3 月 13日,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发展。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发布通知,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分划给银保监会。
根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2022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为 11,603 家,较上年底的 11,917 家减少了 314家,减少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