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来源而言,不良资产可划分为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以及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的大背景下,产能过剩行业面临深度结构调整的压力,为不良资产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中国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主要接收方,也是中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主要处置方。凭借在业务、行业经验、人才、分销渠道、服务网络及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是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主导者。
自 2012 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出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允许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3 年 2 月,财政部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明确各省可成立地区性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购处置当地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贷款。2014 年 7 月、2014 年11 月、2015 年 7 月中国银监会先后批准了多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对当地不良资产的经营管理。
山东、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以及辽宁等地已成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共计58家(含筹建中的15家)。从长期来看,包括民营及外资机构在内的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将进入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将逐渐激烈,因此在定价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对各参与机构将提出更高要求。
2016 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强调“
(一)资产公司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要严格遵守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性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违规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二)资产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或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应当基于商业原则,制定相应的委托代理处置方案并按内部管理流程进行审批,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不良资产回收价值的最大化。委托方与受托方应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约定各种形式的实质上有受托方承担清收保底义务的条款”。
2019 年以来,行业监管有所趋严,引导地方 AMC 回归主业,但全国统一的行业监管办法尚未正式出台。2022 年以来,在地缘冲突加剧、美联储货币政策调整、全球经济衰退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政策再次鼓励和引导地方AMC 发挥化解风险等职能支持实体经济。
此外,受经济运行承压、地产行业风险上升等因素影响,国务院、原银保监会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加大收储力度,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加大房地产行业纾困力度等,AMC 行业发展空间扩大,但在经济增长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资产处置难度也在增加,行业风险有所上升。
在当前地方 AMC 行业逐步回归主业的背景下,部分地方 AMC 面临较大的业务结构转型的压力。鉴于目前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法制环境及配套建设不均衡、专业人才供给有差异等因素,未来地方 AMC 发展仍将继续分化,行业“马太效应”将持续显现。此外,随着四大 AMC 的业务重心回归,行业内部竞争进一步加剧,如何在竞争中建立核心竞争力、寻求差异化发展及更好地服务当地,对地方 AMC 自身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