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各层辐射工作场所均设置有铅垃圾桶和放射性废物间。放射性废物先收集至各相关工作场所的专用铅垃圾桶或罐内,再转送放射性废物库。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分期收集,装入塑料袋并标明放射性废物的种类、核素名称、日期、实验者姓名、预期清洁解控时间,并系紧袋口。
按核素分类、半衰期和射线强度分批、分类暂存于操作场所不同的铅垃圾桶或罐中,定期将各生产线、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转移至区域内放射性废物暂存库或集中放射性废物库内,动物尸体、解剖的动物组织、器官等生物废物存放于动物实验中心废物库冷柜内。
用来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的铅废物桶均应贴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置位置避开工作人员作业和经常走动的地方。铅废物桶内应放置专用塑料袋直接收纳废物,装满后的塑料袋应密封、不破漏。对于注射器和破碎器皿等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应先装入锐器盒中,再转入放射性废物库暂存。
生产或实验结束后应填写当批次放射性固废产生和处理信息,记录放于铅废物桶附近,以便于工作交接和桶内废物处理。放射性固废转移过程中,实时监测辐射剂量,必要时工作人员应带铅防护手套穿防护服。
建设单位应严格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台账管理台账,明确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去向及监测结果,安排专职部门(安全环保部)及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对放射性废物产生环节进行审查,制定废物最小化大纲,采取工艺、设备、产品方案优化方案,从源头减少放射性废物产生量。
此外,根据《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中固体放射性废物的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在营运期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含尖刺及棱角的放射性废物,应预先进行包装处理,再装入废物桶,防止刺破废物袋。
②放射性废物每袋重量不超过 20kg,装满废物的塑料袋应密封后及时转送至放射性废物暂存间贮存。
③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不同类别的废物应分开存放。放射性废物暂存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④放射性废物包装体外的表面剂量率应不超过 0.1mSv/h,表面污染水平对β 和 γ 发射体及低毒性 α 发射体应小于 4Bq/cm2 ,其他 α 发射体应小于0.4Bq/c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