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定义
低空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国家及地区竞争的新领域,也是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重要空间。低空通常指距离正下方地平面垂直距离在1000米以内的空域,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可延伸至3000米以内的空域。
“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以载人、载货及其他作业等多场景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低空经济与我们所熟知的通用航空之间有较大的重叠部分,但是又有所差异。
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用航空使用的航空器较为多样,包括飞机、热气球、飞艇、滑翔伞、直升机等,其中使用最多的仍是飞机,一般为小型飞机,飞行高度在6000米以下。从活动范围来看,目前,通用航空活动的范围大多集中在低空空域,由于制度和空域管理等因素限制,我国低空空域尚未完全开放,通用航空的应用需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等流程。从应用范围来看,通用航空不包含警用及海关等航空活动,而低空经济包含上述领域的应用。
低空经济获政策大力支持
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不断深化。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文件明确,改革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试点,即2011年前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第二个阶段是推广,即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推广试点成果,基本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化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第三个阶段是深化,即2020年底前,建立起科学的空管理论体系、法规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低空空域资源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明确在空域使用上,对于、G、D、W类空域,可采取报备制。也即对在标准气 E 压高度6000米以下,非民用运输机场和设塔台的通用机场上空的空域,以及限制类型空域外,不再采取空域使用申请和审批机制。明确提出空域用户定义并提出空域用户的权利、义务规范。为空域使用未来进一步市场化提供了规范依据。该条例的出台对我国低空经济以及通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规范保障。
低空经济是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经济形态,国家重点支持的发展领域之一。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低空经济”的概念写入国家规划,在顶层设计上为低空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具有标志性意义。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4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及低空经济,明确其战略新兴产业地位,未来经济新增长引擎之一。
低空经济产业链情况
低空经济是以航空器为载体、以低空空域为依托,是一个综合性经济形态,从产业应用角度,包括“低空+物流”、“低空+旅游”、“低空+消防”、“低空+应急”、“低空+应急”、“低空+其他”等,从产业链角度包括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和综合服务。
更多行业研究分析请参考思瀚产业研究院《2023-2028年中国低空经济行业产业现状及投资趋势预测报告》,同时思瀚产业研究院亦提供行研报告、可研报告、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商业计划书、专项调研、建筑设计、境外投资报告等相关咨询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