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有监管体系的分类,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可分为由中国银监会审批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监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1981 年4 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机电设备公司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共同出资创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开始的标志。
自 2002 年开始,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我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4 年 10 月,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启了内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纳入试点范围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享受从事租赁业务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05 年 2 月,商务部下发《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开展经营活动。
该规章进一步促进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2007 年 1 月,银监会下发《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 年3 月重新下发,该规章废止),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
以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于 2007 年以来陆续成立,显著提升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地位,促进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由此,我国融资租赁业逐步进入快速发展的格局。
截至 2022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子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不含已正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9,840 家,较上年底的 11,917 家减少 2,077 家。截至 2022 年底,行业注册资金统一以 1:6.9 的平均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约合 27,206 亿人民币,较上年底的 32,690 亿元减少约5,484 亿元,下降16.78%。
其中金融租赁为 2,571 亿元,较上年底的 2,554 亿元增加17 亿元;内资租赁为2,260 亿元,较上年底的 2,231 亿元增加 29 亿元;外资租赁约为22,400 亿元,较上年底的 27,905 亿元减少 5,505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5,040 亿元人民币,比2019 年底的 66,540 亿元减少约 1,500 亿元,比上年下降2.3%。截至2021 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 62,100 亿元人民币,比2020 年底的65,040亿元减少约 2,940 亿元,下降 4.5%。
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8,500亿元人民币,比2021年底的62,100亿元减少约3,600亿元,下降5.8%。根据 2017 年 7 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最新精神,做好金融工作把握好“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的重要原则,其中“强化监管”指“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在突出“功能监管”的大背景下,结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商务部办公厅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 4 月20 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即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制定经营和监管职责均由银保监会负责。
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完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减量增质”,2020 年 6 月,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未来,在逐步统一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规则的过程中,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生态或将发生较大变化。
1、行业发展特点
(1)国家及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在国家层面,2014 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承租人、出租人及第三人关于租赁物物权方面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深融资租赁行业对于租赁物权属问题的理解。2015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到 2020 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
在地方层面,2016 年 8 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到2020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 30%以上,使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成为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众多,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总量领先
截至 2022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子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不含已正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9,840 家,较上年底的 11,917 家减少 2,077 家。企业数量优势明显。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虽然数量最少,但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客户优势,在我国租赁市场中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
截至 2022 年 12 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58,500 亿元人民币,比 2021 年底的 62,100 亿元减少约 3,600 亿元,下降 5.8%。与金融租赁公司相比,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较小,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但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深入发展,竞争将从比拼资金实力转向比拼风控能力和服务质量,我国融资租赁业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将为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有利于这两类公司逐步提高市场份额。
(3)直接及间接融资渠道日趋丰富
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是业务发展的基本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类,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其中,股东注资是最常见的直接融资方式,银行借款则是最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
截至 2022 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子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公司,不含已正式退出市场的企业,包括一些地区监管部门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 9,840 家,较上年底的 11,917 家减少2,077 家。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也积极探索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PPN、ABS、ABN等直接债务融资方式。此外,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成功IPO,正式开启了融资租赁公司 A 股 IPO 上市直接融资的篇章。
2、行业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融资、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2016 年至2022 年我国新增人民币及外币贷款总和占社会融资总量的 66.70%、71.21%、79.20%、65.27%、57.99%、64.17%及 63.70%,占据主导地位。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然而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然而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市场渗透率相比,我国的市场渗透率较低,较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以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资本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