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 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银行贷款依然是融资的主要渠道,2012 年至 2014 年分别占据社会融资总量的 57.86%、54.72%和 61.76%,为社会总融资的一半以上。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规模逐年扩张,资本市场已逐渐发展成为银行贷款以外的重要融资渠道。
然而通过银行贷款以及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资质, 而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较难满足这两种融资渠道的要求与标准。对于中小企业来 说,融资租赁凭借着较低的门槛,近年来已成为了企业中长期融资的主要工具之 一。
比起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尚处起步阶段,属于“朝阳产 业”,未来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未来,中国将面临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新兴行业和装备制造业正迅速发展,传统产业正待升级,这势必会加大对高端设备的需求;同时,民生工程如保障房建设、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开展,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新增设备投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巨大的需求为中国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行,银行端的贷款利率将逐渐下降,融资成本的下降也将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金融改革将提升直接融资比例, 而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将提高租赁受益权等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拓宽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主要适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 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 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而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根 据 2018 年 5 月 14 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三类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监管职责划给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
此前多头监管所带来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合规性监管指标、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将逐步消 失,根据银保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制定并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新增加融资租赁公司部 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并列示负面行为清单,融资租赁公司未来所面临的监管可 能会更加严格。
虽然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行业状况与高速的经济发展是较不相称的,但随着企业对融资租赁认知的逐步加深,加上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不断改革与创新,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日趋畅行的融资手段,将在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