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国内产销地域的矛盾却一直存在,因此跨区域调煤为煤炭贸易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机会。加之煤炭的进出口贸易需求,中国煤炭总贸易量在世界范围内首屈一指。
从 2012 年开始,国内外经济环境不景气导致耗煤行业对煤炭的需求普遍减弱,同时日趋增强的环保意识也不断推动清洁能源代替动力煤,但煤矿产量仍然不断增加,导致煤炭市场需求缺口增大,煤炭价格持续下滑,贸易商的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
2013年起,国家发改委取消对电煤的价格干预,煤炭市场的放开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电厂除了与供煤单位签订长协合同外,还会采购比以前更多的“市场煤”作为补充,采购渠道和采购方式愈发灵活,给了贸易商更多的机会。
电煤并轨举措后,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将根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合理配置。随着市场载体的不断完善,全国性的煤炭交易中心陆续建立,现货交易和线上交易不断推广,煤炭贸易市场朝着成交透明化、操作规范化的方向不断发展。
此外,焦炭和动力煤先后走进期货市场,这也减少了煤炭贸易商的交易风险。为助推“十四五”期间电力行业控煤工作,《“十四五”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控制政策研究》提出了以下五条路径:
1)严控煤电新增产能,避免重复“十三五”的过剩局面。应慎重把握煤电发展政策,严控煤电新增产能,加强对现有“煤电+特高压”资源的利用,而不是借“新”上“旧”。将煤电发展重心转向功能定位调整,在清洁高效地做好基础电力供应的同时,也要发挥存量机组价值,助力电力系统补足新能源所需系统灵活性和短时尖峰负荷供应这两块主要“短板”。
2)煤电高质量发展要契合区域政策和电力资源特征。顺应区域发展诉求来调整煤电布局,东部地区要严控煤电新建项目,对合规的运行年限在 25-30 年间的 30 万千瓦以上机组进行封存;蒙西和西北电网地区仍有煤电增长诉求和潜力,可有序新建煤电项目;中部省市要加强对本地电力供应结构的优化,明确不同电力资源(电源、需求侧、储能)的系统功能定位,只有在出现基荷电力不足趋势的情况下,才可适度新建煤电。
3)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煤电功能定位调整。建立包含发电量、辅助服务、容量供给等服务在内的煤电角色评估机制。通过市场手段,确保高效机组获得经济发电小时数,调峰机组得到符合市场规则的效益。
4)煤电与可再生能源实现良性博弈。在电力行业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转型过渡期内,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要围绕建立更加清洁高效电力系统的目标,达成良性博弈的共识,而不是冲突和竞争。
5)转向新能源驱动的电气化进程。“十四五”要继续大力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和居民侧的电能替代,从终端用能方面减少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使用,并且围绕新能源驱动电气化发展路径,逐步实现对煤电电量的存量替代,减少煤电发电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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