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池回收体系
我国目前回收再生的锂电仅占8%,该部分的主要来源是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报废品。再使用的锂电主要来自消费电子,经二手市场翻新后,出售至偏远地区继续使用,这部分占比37%。剩下55%的报废锂电闲置下来,尤其在动力锂电方面,回收技术不成熟,回收网络不完善,盈利模式仍待探索。
国外电池回收体系
(1)欧洲
国家基金模式、单组织模式、竞争组织模式、无组织模式。欧洲是世界上最早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和管理的地区。2006年,directive(2006/66/EC)通过,对电池的管理扩展到所有种类的电池;对于电池的收集和循环利用都有相应的目标和计算方法;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也被应用于条例制定中。
(2)美国
从回收体系看,美国把废弃电池分为有害、无害两类。根据美国环保局的规定,有害电池需按照标准化的收集程序收集,非有害电池可作为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机动车铅酸电池被机动车经销商或当地废物管理机构收集。此外,可充电电池回收组织(RBRC,由可充电池制造生和销售商组成,以零售店为基础建立收集网络系统)为市民提供废旧电池投放点,回收可充电电池。
在州级层面,大部分州都采用了由美国国际电池协会提议的电池回收法规,在回收方面推出押金制度,促使消费者主动上交废弃电池,同时要求生产企业与回收企业签署协议,通过价格机制促进生产商参与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企业获利。在地方层面也有相应法规规范废弃电池的回收利用。
来源:思瀚产业研究院发布《2022-2027年中国锂电池及其负极材料回收再利用市场投资规划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