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产业和水环境治理行业具有显著的政策导向性特征,行业发展状况和前景与宏观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当前,我国已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不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而且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同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并将“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列入 2035 年远景目标。针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可见,环保产业和水环境治理行业在未来预计仍将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行业发展将持续向好。
根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2020 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发布的数据,若按照“产业增长率”模型进行预测,2020年、2021 年和 2025 年我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将分别达到 1.93 万亿、2.24 万亿和4.04 万亿,依据 2019 年水环境治理行业重点企业收入占环保产业总体 35.37%的比例进行测算,水环境治理行业在未来对应年份的收入将分别达到 0.68 万亿、0.79 万亿和 1.43 万亿,2019-2025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4.64%。
(1)城镇污水处理
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已进入到中期加速发展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国城镇化率已由 2011 年的 51.83%提升至 2020 年的 63.89%,以年均1.2%左右的速度增长,但依然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基于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态势,预计在 15 年内我国城镇化率将接近部分发达国家水平。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镇污水排放总量持续增长。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数据,2011 年我国城市和县城污水排放量为 483.22 亿立方米,此后逐年提高,至 2020 年已达 675.12 亿立方米。污水排放总量的增长和污水处理能力要求的提升,直接驱动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设备的需求不断释放。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数据,我国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数量从 2011 年的 2,891 座增长至 2020 年的4,326 座。未来,随着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接近 100%,污水处理量将与排放量同步提升,新建污水处理厂数量将保持稳定增长。
对于建制镇而言,根据住建部数据,2020 年全国范围内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建制镇共有 12,300 个,占总体的 65.35%;2015-2020 年间,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个数从 3,076 座增长至 11,374 座,但平均每个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建制镇所拥有的污水处理厂仍低于 1 座;此外,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增长缓慢,截至2020 年仅为 60.98%,未能完成“十三五”规划 70%的目标,且差距明显。“十四五”期间,我国建制镇污水处理的投资力度有望加大,以改善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率。
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民众对环境改善需求的提高,水环境治理行业开始向纵深方向发展。
近年来,国家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要求逐步提高,《“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至 2025 年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截至目前,仍有相当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无法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需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的投资力度,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从而使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最高标准即一级 A标准中,其主要指标的排放要求均低于(或等于)地表水 V 类标准,总体属于劣 V 类水质。近年来,为促进景观河湖水体的水质提升,推动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部分城市或地区先后制定并执行了更为严格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进一步拉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市场需求。以北京、天津、昆明为例,上述地区执行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对比如下表所示:
北京、天津、昆明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对比 单位:mg/L
数据来源:国家标准与各地方标准文件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对比“十二五”与“十三五”规划可知,在城镇污水处理市场趋于饱和的背景下,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已成为城镇水环境治理领域中新增投资规模增速最快的组成部分。根据“十二五”与“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数据,“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的计划新增投资规模为 137.00 亿元,至“十三五”期间跃升至 431.89 亿元,增长幅度高达 215.25%,远高于其他部分。“十四五”期间的新增投资规模将延续大幅增长趋势,市场潜力巨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的规模扩张也将为水环境治理行业注入新的发展动能。
(2)农村污水处理
我国农村污水排放水质、水量波动性较大,且具有布局分散、排放不稳定等特点。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2018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将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实施。
2020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指出,要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近年来,我国农村(包含乡、村庄)污水处理投资增长趋势明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从 2013 年的 35.59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的 379.73 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40.24%,显著高于城镇的增速水平。
尽管投资规模保持高速增长,但是整体而言,我国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仍然严重滞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和污水处理能力亟待提高。
对于乡而言,根据住建部数据,2011 年全国范围内落实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乡数量为 123 个,仅占总体的 0.95%,尽管这一比例在此后逐年提升并在“十三五”期间大幅增长,但截至目前整体水平仍然较低,2020 年我国共有 3,095 个乡执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占整体比重仅为 34.87%;此外,2020 年在对生活污水采取治理措施的乡中,污水处理厂数量共计 2,170 座,即平均每个乡仅拥有 0.70座,市场缺口较大。未来,落实污水处理工作的乡的数量占比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覆盖率均将大幅提升,共同驱动污水处理系统和服务的需求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对于村庄而言,结合住建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0 年我国共有 492,995 个行政村庄,“十三五”期间共计完成 15 万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此外考虑到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率和污水处理能力仍要低于乡,可见市场缺口更为明显,蕴藏着较大的市场潜力。
未来,农村污水治理将成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的重要着力点,以及水环境治理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根据住建部规划,到 2040 年,90%的村镇将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与服务体系。因此,预计未来我国农村污水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不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市场前景可观,也将为水环境治理行业参与者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3)河湖生态修复和流域治理
我国水资源短缺现象严重,污水处理厂尾水已成为河湖和流域重要的补充水水源。通过上述对比可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劣 V类水质,尽管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当于河道Ⅲ类、Ⅳ类的较为严格的地方标准,但由于湖、库治理标准中的总氮和总磷指标比河道更为严格,意味着目前污水排放标准远远不能满足河湖治理要求。
湖泊方面,受到污染物大量入湖、水生植物覆盖率大幅减少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国大中小型湖泊普遍存在水体富营养化、蓝藻爆发等问题,部分大城市的湖泊已不具备供水的基本功能。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围绕水体富营养化、蓝藻爆发等问题开展湖泊生态治理工作。
以滇池、太湖、巢湖等重点大型湖泊为例,“十三五”期间上述“三大湖”治理的规划总投资合计 1,176.87 亿元,截至2020 年“三大湖”依然处于“轻度污染”状态,并且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问题,未来治理工作仍需稳步落实和深入。我国湖泊的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已成为我国必须长期攻坚的生态工程,“十四五”期间针对上述三大重点湖泊和其他大中小型湖泊的生态治理和修复,预计仍将保持较高的投资力度。
河湖生态修复和流域治理投资规模的增长,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治污效益、改善河道补给水源水质、削减入湖污染负荷、降低湖泊蓝藻爆发风险。一方面将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另一方面将为先进、优质的污水处理设施、系统和服务带来可观的市场需求增量。依托超极限除磷、超极限脱氮等业内前沿技术,建设高品质水质净化厂,助力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地表水Ⅲ-Ⅳ类水质标准,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4)黑臭水体治理
截至目前,我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从目前的治理进展来看,相当一部分城市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以“水质不黑不臭”作为其治理目标,部分河段仍存在返黑、返臭的现象,离自然水体“水清岸绿,鱼翔浅底”和“为城市留下鸟语花香的生态空间”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十四五”时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领域仍将具备巩固并提升治理成果的市场需求。
与城市黑臭水体多为集中、连片分布相比,我国农村黑臭水体的分布范围相对更广且较为分散,背景值难以考证。同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技术支撑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目前整体工作尚处于黑臭水体排查与统计阶段。2021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提出“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摸清全国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优先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未来,农村将成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重点推进领域之一。